2015年“清明节”放假通知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4月4日至4月6日共放假3天。4月5日(星期天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4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一)放假。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,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放假期间如需加班的部门,应在3月31日上午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至人事部。
特此通知。
人事部